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85%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1.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申请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即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8万元);
2.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即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17万元);
3.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即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17万元);
4.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即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6万元)。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4倍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可通过以下路径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政策法规。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