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在本市已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在还款期间可以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转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职工申请商转公业务前应先征得原贷款银行提前还款或全部结清申请的同意,否则将无法申请商转公业务。
职工商业住房按揭贷款银行不是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银行的,职工可向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待商转公业务申请审核通过后自行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再以原所购住房办理商转公业务抵押手续,相关业务内容详见办事指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