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住房公积金主题服务 > 异地购房使用深圳公积金 > 常见问题

离职期间找单位代缴住房公积金,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吗?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如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进行隐瞒或虚报,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或者在无劳动关系的单位挂靠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可以终止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提前收回贷款,或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相关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申请人自上述不诚信行为被认定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