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名下仅一套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家庭名下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的六成(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若职工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可提供经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办理提取。职工可向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购房合同是否已备案。
1.全国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贷款政策与职工的户籍挂钩,即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支持本地户籍的职工,回户籍地购买住房时,可以凭就业地出具的异地缴存证明办理公积金贷款。
2.小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受户籍限制,即缴存职工只要出具异地缴存证明,都可以获得公积金贷款支持。
具体的异地贷款政策请咨询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1.异地购房贷款是由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所以使用的是购房地住房面积贷款政策。需要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是否支持异地贷款。
2.若支持异地贷款,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要求开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
目前,异地缴存职工在深圳市购买住房,且有深圳市户籍,并在深圳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条件下,可以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应用住建部版)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深圳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同时须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缴存证明、近1年内缴存明细(缴存流水)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