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2〕17号)关于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范围的意见,明确2005年底前(即2005年12月31日(含))建成的(竣工)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房屋,视作我市老旧小区房产。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出资的改造费用,存在政府补贴的需要扣减政府补贴。您可通过以下路径查阅了解相关办事指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提取类。如有疑问,您可拨打0755-12329,并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