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业务(简称: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成功受理后,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将在受理办结后三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内,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具体受理规则如下:
1.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办理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申请接续手续的,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受理办结职工的提取申请。
2.职工户籍不在本市且未办理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的,在其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满三个月后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受理办结职工的提取申请;职工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不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3.职工户籍不在本市、未在深圳缴存社保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受理办结职工的提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不满6个月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若职工存在异地转入资金的,除了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要满足异地转入资金入账满六个月的要求。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