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夫妻双方都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申请时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办理,一方无法到场的可委托另一方代办,办理时可同时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协议生效期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每月自动到账。不同时办理的,只能按照月应缴存额100%办理租房提取。
租房提取(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提取)业务须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职工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预约,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