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发生任一下列情况后,职工或其共同委托人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或通过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自助服务平台办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手续:
1.职工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共同委托人发生变更的;
2.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发生变化的;
3.职工家庭房产套数发生变化的;
4.职工因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贷、缩期、展期等原因影响每月提取金额的;
5.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职工或其共同委托人未按前款及时办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手续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职工及其共同委托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