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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建设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四)

  1.深圳市前海蛇口和胜实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

  深圳市前海蛇口和胜实业有限公司作为19单元05-01、05-03住宅项目地基基础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一百四十三万五千四百零七元三角五分。

  2.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乐普(深圳)国际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乐普(深圳)国际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传音与乐普、天珑地块间T型道路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总承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六十五万二千五百元。

  3.深圳龙恒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

  深圳龙恒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光明区A629-1340宗地商住项目土石方与基坑支护工程、御湖境花园1-5栋桩基础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住房和建设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六十二万零五百九十三元五角五分。

  4.广东和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精装修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广东和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光明A646-0083(龙光玖瑞府)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企业,精装修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5.深圳市前海蛇口和胜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肖云凯、史德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深圳市前海蛇口和胜实业有限公司肖云凯作为19单元05-01、05-03住宅项目地基基础工程的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该人员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七万八千九百四十七元四角。

  深圳市前海蛇口和胜实业有限公司史德博作为19单元05-01、05-03住宅项目地基基础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该人员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七万八千九百四十七元四角。

  6.郑州欧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

  郑州欧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翠竹外国语学校(一部)拆建工程精装修的专业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罗湖区住房建设局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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