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繁體版 手机版
search

政策精准推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为您提供如下个人服务,您可以一站式进入办理相关服务。

找政策

以下通过政策库为您推荐住房相关政策

国家

广东省

分类查看
  • 最新问答
  • 住房保障
  • 住房公积金
  • 工程建设
  • 物业管理
  • 燃气监管

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应提交哪些材料?

  公积金中心推出了商转公贷款“零材料办理”业务新模式。若原商贷银行属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邮储银行这20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之一的,申请人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免提交购房合同、原贷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等材料,可“零材料”办理商转公业务,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出示电子身份证。如办理过程中,公积金中心无法获取相关数据的,申请人需按要求另行补充材料。

  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不属于上述银行的,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应提交哪些材料?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单位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如果职工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需如何录入?

  单位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时,需填写职工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若职工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字母X,需录入大写X。

单位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如果职工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需如何录入?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异地缴存职工在深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无贷款次数限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出具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受理地公积金中心不得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异地缴存职工在深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满足其他贷款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家庭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深圳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不能超过两次(含本次贷款申请)。具体以柜台审核为准。


异地缴存职工在深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无贷款次数限制?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在深圳买房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如何提取深圳的公积金用于按月还贷?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住房的贷款本息的,可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按月自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房贷。

  住房贷款为本市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本市部分与公积金中心联网合作银行(职工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时可见)发放的纯商业住房贷款,职工可通过 “广东住房公积金” 微信小程序线上自助办理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线上操作路径:登录 “广东住房公积金” 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提取业务(本地提取)→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纯公积金贷款 / 商业贷款)。职工也可关注 “深圳公积金” 微信公众号(账号:szzfgjj12329),预约前往公积金受托银行网点线下柜台办理。商转公贷款、组合贷款、异地购房贷款等其他类型购房贷款,暂不支持线上办理,仅可预约至公积金受托银行线下柜台办理。

  职工夫妻双方针对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签订协议时,可同时办理,也可单独办理。夫妻同时办理的,由双方自行约定公积金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顺序;双方分开办理的,提取顺序以职工及其配偶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为准。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

在深圳买房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如何提取深圳的公积金用于按月还贷?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员工离职,单位为其办理封存后什么时候生效?是否需要填写封存月份?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需为职工办理封存业务。单位办理封存时,系统自动反显封存月份,无需自行填写。

  单位在托收日前为职工办理封存业务的,则当月生效;在单位当月托收成功之后办理封存业务的,则次月生效。

员工离职,单位为其办理封存后什么时候生效?是否需要填写封存月份?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申请住房类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若系统显示房产套数与实际情况不符,需提供房产查询证明方可办理,该证明应在哪里打印?

  职工可通过 “i 深圳” APP 首页点击 “不动产登记” 进入该专题页,点击 “我要查询”,选择对应界面查询打印;也可前往本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材料(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 30 天之内)。

申请住房类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若系统显示房产套数与实际情况不符,需提供房产查询证明方可办理,该证明应在哪里打印?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单位当月调整了职工的缴存基数但当月还未汇缴,职工申请租房提取业务时,系统会自动按照新的缴存基数计算月应缴存额吗?

  职工在申请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还贷提取等按照月应缴存额和可提取月份数计算可提取金额的业务时,系统会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计算月应缴存额。

单位当月调整了职工的缴存基数但当月还未汇缴,职工申请租房提取业务时,系统会自动按照新的缴存基数计算月应缴存额吗?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2026年入职的职工,在2026年7月需要调整缴存基数吗?

  缴存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2026年新入职职工缴存基数在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期间无需调整,2027年7月起单位需根据职工本人202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缴存基数。

2026年入职的职工,在2026年7月需要调整缴存基数吗?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若单位2026年10月调整单位的缴存比例,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的比例差额,需要补缴吗?

  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办理缴存比例调整后,无需对过往月份进行补缴。

若单位2026年10月调整单位的缴存比例,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的比例差额,需要补缴吗?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若单位2026年10月调整职工缴存基数,2026年7月至 9月的基数差额,需要补缴吗?

  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后,如职工过往月份存在少缴的,请及时进行补缴。

若单位2026年10月调整职工缴存基数,2026年7月至 9月的基数差额,需要补缴吗?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有什么要求?

  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可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5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缴存协议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有什么要求?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单位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调整有什么要求?

  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下限为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 202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 2027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并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一次。缴存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2026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期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调整后进行补缴。2026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内,仍按其当前缴存基数执行。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单位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调整有什么要求?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我离职了,公积金怎么办?

  职工离职后,原单位需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账户状态调整为封存。后续根据职工自身情形,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在深圳入职新单位:由新单位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正常缴存;

  2.前往外地工作:可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转移接续;

  3.非深户籍、不再在深就业:满足条件可办理销户,全额提取账户余额;

  4.灵活就业且想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存。

  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可正常办理提取业务,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账户须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同时满足贷款相关规定。


我离职了,公积金怎么办?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综合利用企业出现什么情形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可将其产品从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移除?

  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深建规〔2026〕1号)第四章第十七条的规定,综合利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门将其产品从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移除,撤销其认定证书并予以通报,被撤销认定证书的综合利用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综合利用产品认定:1.不良诚信行为记录达两次的;2.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3.综合利用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和建筑废弃物原料含量等强制标准要求的;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的;5.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的;6.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市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7.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综合利用企业出现什么情形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可将其产品从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移除?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目录中的新技术指的是什么?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深建规〔2025〕1号),新技术是指经过评估或者论证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目录中的新技术指的是什么?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建筑幕墙应每隔多长时间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建筑幕墙竣工验收或者交付使用一年后,每五年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建筑幕墙应每隔多长时间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个人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出租型保障性住房期间,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出租型保障性住房吗?腾退期限是多久?

  可以。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六个月。其中,前四个月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后十二个月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个人承租政府组织配租的出租型保障性住房期间,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出租型保障性住房吗?腾退期限是多久?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业委会委员差额选举的比例有何要求?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业委会委员差额选举的比例有何要求?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通过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合同网签的办理时限有什么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网签合同属于有效的书面合同,应当遵照上述规定时限要求。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通过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合同网签的办理时限有什么要求?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暑期燃气安全小卫士手册(2026年7月版)——深圳中小学生专属版

  一、‌高温暴雨天,燃气安全要牢记‌

  暑假到了,天气热得像蒸笼,暴雨说来就来!这时候,燃气可不“乖”了——

  高温‌会让燃气软管变硬、老化,悄悄漏气;

  暴雨‌可能冲垮地下管道,让燃气“偷偷跑出来”;

  你一走开‌,锅里的汤扑灭了火,燃气就“偷偷开溜”啦!

  ‌记住这句“三关一开”口诀‌:

  关灶具、关总阀、关厨房门,开窗户!

  ——就像你出门前要关灯、锁门一样,燃气也要“好好告别”哦!


       二、‌燃气安全小侦探挑战赛

  (每题选一个最对的答案,答完再翻到后面看答案哦~)

  1、你闻到厨房有“臭鸡蛋”味,应该怎么做?‌

  A. 用打火机点一下,看看是不是燃气漏了

  B. 马上开窗通风,跑到外面打电话给燃气公司

  C. 打开抽油烟机,把味道吸走

  D. 拿湿毛巾捂住鼻子,继续做饭

  2、家里的燃气灶用了8年,还能继续用吗?

  A. 能!只要还能点着火,就还能用

  B. 不能!燃气灶用满8年必须换,老了会漏气

  C. 等它自己坏掉再说

  D. 只要妈妈说能用,就能用

  3、暴雨天,家里突然进水了,地板都湿了,你该怎么做?‌

  A. 先搬家具,再关燃气

  B. 立刻关掉燃气入户总阀,再关电闸,然后撤离

  C. 用拖把拖干水,再检查燃气灶

  D. 打电话问爸爸怎么办

  4、妈妈说要换燃气软管,为什么不能用旧的橡胶管?‌

  A. 橡胶管太贵了

  B. 橡胶管容易裂、被老鼠咬,会漏气!要换金属连接软管

  C. 橡胶管颜色不好看

  D. 燃气公司不让用

  5、你去楼下买盐,锅里的汤还在煮,你应该?‌

  A. 快去快回,就几分钟,没事

  B. 关掉灶具和灶前阀,再去买

  C. 把火调小,跑得快点

  D. 让小狗看着火

  6、燃气表上的数字自己在动,但家里没人用气,说明什么?‌

  A. 电表和燃气表串线了

  B. 燃气在“偷偷跑”!可能有泄漏

  C. 表坏了,叫人来修

  D. 是燃气公司搞错了

  7、燃气热水器装在浴室里,安全吗?‌

  A. 安全!省地方

  B. 不安全!必须装在通风好的地方,否则会中毒

  C. 只要开窗就安全

  D. 爸爸说能装,就一定能装

  8、发现燃气管道被暴雨冲得露出来了,你该?‌

  A. 用手摸摸看是不是真的

  B. 跑过去用脚踢一脚,看看稳不稳

  C. 立刻远离,告诉大人或拨打燃气(抢维修)热线电话

  D. 拿树枝盖住,不让别人看到

  √ ‌答案揭晓!你答对了几题?

  1、B—— 臭鸡蛋味是燃气泄漏的“求救信号”!开窗通风、远离现场、拨打 ‌0755-25199999‌,‌千万不能开灯、打电话、点火!‌

  2、B——家用燃气灶具‌判废年限是8年‌,超过的必须更换,老灶具隐患大!

  3、B——内涝时,‌先关燃气总阀,再关电闸‌,防止触电和爆炸,安全第一!

  4、B——橡胶软管‌易老化、易被咬破‌,深圳燃气推荐使用金属专用连接软管‌,更安全、寿命长!

  5、B——‌人离、火熄、阀关‌!哪怕只离开5分钟,也要关掉燃气,这是“安全铁律”!

  6、B——气表自己走字,说明燃气在‌偷偷泄漏‌!立即关闭总阀,开窗通风,联系燃气公司!

  7、B——燃气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内‌!必须是平衡式‌,且装在通风处,否则一氧化碳中毒很危险!

  8、C——露出的燃气管道‌绝对不要触碰、挖掘‌!立即远离,拨打 ‌0755-25199999‌,等专业人员处理!


  三、‌深圳最新燃气法规小贴士‌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施行):

  燃气用户‌必须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擅自改动燃气设施;

  禁止‌在燃气设施周边堆放易燃物、私拉乱接;

  暴雨、内涝、地质灾害‌期间,居民应主动关闭燃气总阀,保障公共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将依法追责。

  

  四、‌小卫士行动倡议

  →把这份手册贴在冰箱上

  →教爸爸妈妈“三关一开”

  →每月和家人一起检查燃气软管

  →遇到燃气问题,第一时间找大人,不自己动手!


  你不是旁观者,你是家里的燃气安全小卫士!‌

  安全用气,从我做起,暑假平安,全家安心!


暑期燃气安全小卫士手册(2026年7月版)——深圳中小学生专属版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什么是物业服务信息的采集?

  根据《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信息的采集,是指对评价对象的服务信息进行收集、纪录、分类和储存,形成反映其经营、执业情况档案的活动。

什么是物业服务信息的采集?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职工离职,原单位未办理封存手续怎么办?

  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因原单位未及时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导致无法将账户转入新单位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优先联系原单位,要求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若原单位无法配合,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单位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账户封存。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1.已取得原单位离职证明的,可申请办理;  

  2.未取得离职证明,但原单位已停缴公积金满1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  

  3.仅能提供新单位接收证明的,需由公积金中心核实离职情况,确认无误后再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离职,原单位未办理封存手续怎么办?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灵活就业人员应该到哪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账户设立、账户信息查询、账户信息变更和汇缴业务的,需预约到联名卡所属银行的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网点办理;联名卡关联、账户密码修改重置、异地转移和打印缴存明细、开具缴存证明业务,可预约到住房公积金任一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上述业务,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或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在线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或者住房公积金任一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办事指南内容,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

灵活就业人员应该到哪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职工入职不满整月,缴存基数如何设定?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新调入职工首月工作不足整月的,可按当月实际计薪工作日折算日工资后,乘以法定月计薪天数21.75 天核算全月核定工资,以此确定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入职不满整月,缴存基数如何设定?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针对职工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相关票据是否有年限限制?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本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职工及家庭成员回迁住房面积大于安置补偿面积的,可以就购买增加面积的住房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拆迁补差增购住房面积符合提取条件的,购房相关票据与职工提取申请日不超过 5 年,可按购房提取情形办理。职工需提供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补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等资料,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前往受托银行网点办理,也可在“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办结。业务受理标准、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可登录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

针对职工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相关票据是否有年限限制?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职工家庭在本市购房,夫妻一方正常缴公积金、另一方未缴存,符合多子女 / 初婚初育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按单人还是家庭基准额度核算上浮?

  职工家庭在本市购房、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仅一方正常缴存且满足贷款申请条件的,执行单人基准额度 70 万元,在此基础上核算额度上浮;家庭同时满足初婚初育、养育两名及以上子女两项上浮条件的,两项上浮条件不叠加,按最高 70% 上浮标准执行,即在 70 万元基准额度上上浮 70% 确定贷款上限。最终审批额度以柜台审核为准。

职工家庭在本市购房,夫妻一方正常缴公积金、另一方未缴存,符合多子女 / 初婚初育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按单人还是家庭基准额度核算上浮?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办理变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业务,新借款人额度核算适用老政策还是现行最新政策?

  职工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因发生离婚需财产分割的、夫妻之间更名的或者继承等事由需要变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以后变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

  新借款人按办理变更时现行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重新核算,计算的贷款期限及可贷额度不超过该笔公积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剩余金额,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需提前结清差额。若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变更的,变更商业贷款部分应取得商业贷款银行同意,且公积金贷款变更后的新借款人必须和商业性贷款的新借款人保持一致。


办理变更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业务,新借款人额度核算适用老政策还是现行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单位职工离职销户后,还可以查询公积金吗?

  单位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职工可通过i深圳APP和支付宝市民中心登录查询账户信息、账户明细、打印普通缴存证明、打印缴存明细,或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至公积金银行网点查询打印。若职工在异地,也可通过异地公积金中心使用跨省通办方式申请查询打印。

单位职工离职销户后,还可以查询公积金吗?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职工中途提取部分公积金,剩余余额结息怎么算?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结息日(6月30日),为缴存职工计结利息,结息后的利息并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金起息。

  住房公积金利息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为结息期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日余额合计数。职工中途办理公积金部分提取后,已提取资金自提取日划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起不再计息,账户剩余余额仍正常计息。


职工中途提取部分公积金,剩余余额结息怎么算?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哪些情形应当退出住房?

  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住房:

  1.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本市另行拥有自有住房的;

  2.被取消青年人才资格的;

  3.转租、转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超过6个月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哪些情形应当退出住房?

相关政策:相关政策点击查看详情及相关政策 >>

点击加载更多…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