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覆盖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需要遵循的技术要求及管理要求的地方标准项目,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直接密切相关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与工程经济、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标准项目,均纳入本通知所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范围。
二、申报项目条件和重点方向
(一)申报项目条件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标准缺失的,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标准规定不具体,为适应深圳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要求,须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或更高要求的工程建设技术规定的,可申报制订相应的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2.发布实施不满五年的现行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但标准的技术内容低于已发布实施的系列国家全文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应申报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3.发布实施不满五年的现行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但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可申报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4.申报项目不应与现行和在编的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复。申报项目已落实编制经费,编制单位具有地域和专业代表性,主编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主编和参编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十家。
(二)申报项目重点方向
1.紧密围绕我市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聚焦宜居、枢纽、智慧、韧性四个城市定位,以及数字孪生、极速宽带、数字能源、通用人工智能四个先锋城市建设目标,以及“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好房子”、建筑“双碳”、“工业上楼”、城中村综合整治、平安深圳和智慧城市等重点建设任务,重点支持国家、省、市重点工作部署和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重点需求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难,城市建设领域绿色化、工业化、智能化、数字化等重点专项领域,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品质提升工作涉及的标准提升与创新项目等。
2.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提出修订的、或有实施时间两年以上本市相关部门技术性指导文件或团体标准的申报项目,以及深圳与港澳或国际间标准协作、合作项目,且符合上述申报重点要求的,予以优先考虑立项。鼓励港澳地区相关企业、机构或专业人士主导或参与深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市各相关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领域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申报工作。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标准的主编单位向业务归口部门提出申报,有多家主编单位的,由第一主编单位进行申报。主编单位填写附件1《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签字盖章后扫描报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属我局业务归口的申报项目,主编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项目建议书直接发送至邮箱szcost_bzb@zjj.sz.gov.cn。
(二)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和汇总。属我局业务归口的申报项目,由我局组织预审和汇总;属其他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的申报项目,由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附件2《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并与预审通过的《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一并报送我局。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1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申报和组织工作。
(二)修订项目原则上应由原主编单位申报,其他单位申报的,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并说明理由(附原主编单位相关意见)。
(三)对已纳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而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且未履行延期等相关程序的项目主编单位,在完成既有项目前原则上不接受新项目的申报。
(四)标准编制时间不超过18个月。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2.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8月11日
(联系电话:0755-83788260、8378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