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
近期,我局在检查中发现我市少数企业存在违规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线、违法供应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象,为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的监管,保证工程质量,防止产能过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禁止各企业违规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未经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
二、确需新建、改建、扩建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散办〔2012〕41号)要求,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和建设局申报,市住房和建设局就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审核,经核准后方能建设生产项目。
三、经核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生产,对未经验收而进行生产的企业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对于未经审批正在建设或者已完成建设生产项目的企业,要求于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将依法取缔或者处罚。
五、对于违法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市住房和建设局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及传真:83785114,联系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12,邮编:51803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