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方向
2023年市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应用工程、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共四类。申报项目应当聚焦重点领域和方向,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对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有积极作用。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申报软科学研究的项目应当属于发展规划、法规政策、体制机制、实施路径、评价体系等方面的科学研究项目,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可以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支持选题方向:建设科技创新、智能建造、绿色低碳、新型建筑工业化、完整社区等领域的软科学研究。
(二)科研开发类项目
申报科研开发的项目应当属于工程建设领域内开展的研究及新技术(含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下同)开发等项目,可以解决工程建设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对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和社会价值。
重点专项1:光储直柔新型供配电系统
支持选题方向:电动汽车光储充及与建筑电能互动研究、光储直柔园区应用技术研究、新型建筑供配电系统应用研究、光储直柔模块管理系统研究、建筑虚拟电厂柔性用电研究。
重点专项2:超低能耗建筑
支持选题方向:超低能耗建筑关键技术研究、(近)零能耗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大型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智慧运行技术研究、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研究、相变储能建筑应用研究。
重点专项3:模块化建筑
支持选题方向:钢结构模块化建筑研究、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研究、模块化机房研究、模块化幕墙研究、模块化电梯建造研究、模块化建筑产品研究、建筑模块质量控制研究、模块化建筑施工质量检测技术研究。
重点专项4:数字设计
支持选题方向:自主可控BIM软件研究、三维图形引擎研究、人工智能设计研究、设计成果智能审查技术研究。
重点专项5:建筑产业互联网
支持选题方向:工程物联网研究、工程服务大数据平台研究、工程项目管理产业互联网平台研究、招采产业互联网平台研究、建筑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研究。
重点专项6:智能建造设备装备
支持选题方向:智能检测设备技术研究、建筑机器人研究、智能机械装备研究、智能施工装备集成平台研究。
重点专项7:新型建筑材料
支持选题方向:高性能建筑材料研究、新型复合围护材料研究、固碳型建筑材料研究、新型储能材料研究、天然涂料研究。
重点专项8:建筑废弃物减排利用
支持选题方向:拆除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研究、工程渣土和泥浆减排与利用研究、装修和施工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研究。
重点专项9:既有建筑(社区)改造
支持选题方向:既有建筑(社区)品质化改造技术研究、既有建筑改造安全风险防范技术研究、基于城市第六立面提升的既有建筑(社区)屋面改造技术研究、社区微更新技术研究。
重点专项10:韧性城市
支持选题方向:韧性城市区域致灾动态模型与多灾害韧性动态评估技术研究、城市生态空间韧性功能提升技术研究、建筑抗震抗风防火抗爆韧性系统提升技术研究、建筑全生命周期健康监测技术研究。
(三)科技应用工程类项目
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属于集成应用工程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新技术、综合效益显著且具有示范效应的建设工程项目。支持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应用《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目录》新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申报。
支持选题方向:绿色低碳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建筑新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建设工程项目科技应用示范。
(四)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
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应当属于本市单位与粤港澳或者国际同行在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或科技创新平台搭建等方面开展合作的项目,有利于提升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本通知“一、申报类型和方向”有关要求,对选择“支持选题方向”的优先支持,科研开发类项目须在重点专项选题。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定,无成果及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申报单位应当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且不存在科研诚信异常情况。
(四)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在本市实施。
(五)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完成相关工程建设报批手续;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应当已与粤港澳或者国际同行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六)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类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牵头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类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者由获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参与单位牵头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由本市单位牵头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原件);
(二)申报项目汇总表(原件);
(三)其他资料:1.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若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同意申报的书面意见(原件);2.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科技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将作为市建设科技项目立项后实施、管理和验收考核的依据。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意见。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科技应用工程项目,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并出具推荐意见。其他项目无需推荐意见。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申报资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cjzxtgk@zjj.sz.gov.cn。
(三)申报时间。本次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6日。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联系人:殷乐,联系电话:0755-82736361,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莲花大厦东座12楼1210室。
附件:
1.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软科学研究)
2.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研开发)
3.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应用工程)
4.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
5.申报项目汇总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