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方向
2024年市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应用工程、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共四类。申报项目应当聚焦重点领域和方向,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对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有积极作用。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申报软科学研究的项目应当属于发展规划、法规政策、体制机制、实施路径、评价体系等方面的科学研究项目,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可以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支持选题方向:建设科技创新、智能建造、绿色低碳、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领域的软科学研究。
(二)科研开发类项目
申报科研开发的项目应当属于工程建设领域内开展的研究及新技术开发(含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下同)等项目,可以解决工程建设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对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和社会价值。
重点专项1光储直柔
支持选题方向:建筑光伏一体化研究、光储直柔园区应用技术研究、新型建筑供配电系统应用研究、光储直柔模块管理系统研究、基于模块化建筑的光储直柔集成应用研究、建筑柔性用电研究、电动汽车光储充及与建筑电能互动研究。
重点专项2超低能耗等节能低碳建筑
支持选题方向:超低能耗建筑关键技术研究、(近)零能耗建筑关键技术研究、零碳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大型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智慧运行技术研究、建筑能耗(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研究、既有建筑节能及超低能耗化改造关键技术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超低能耗技术研发。
重点专项3绿色建筑
支持选题方向:超高层三星级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本土化低成本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绿色建筑相关国际标准对标研究、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关键技术研究。
重点专项4模块化建筑
支持选题方向:钢结构模块化建筑研究、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研究、模块化机房研究、模块化幕墙研究、模块化地连墙研究、模块化电梯建造研究、模块化建筑质量控制与检测研究、模块化建筑全生命周期成本研究。
重点专项5数字孪生
支持选题方向:自主可控BIM软件研究、基于BIM的设计协同平台研究、三维图形引擎研究、CIM技术应用研究、建筑产业互联网研究。
重点专项6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应用
支持选题方向:人工智能(AI)技术应用研究、物联网技术应用研究、鸿蒙系统技术应用研究、5G技术应用研究、无人机应用研究。
重点专项7智能建造设备装备
支持选题方向:智能检测设备技术研究、建筑机器人研究、智能机械装备研究、智能施工装备集成平台研究、智能施工装备安全管理研究。
重点专项8新型建筑材料
支持选题方向:绿色建材及其应用研究、高性能建筑材料及其应用研究、新型复合围护材料及其应用研究、固碳型建筑材料及其应用研究、新型储能材料及其应用研究、天然涂料及其应用研究、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
重点专项9房屋安全
支持选题方向: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防范技术研究、建筑抗震抗风防火抗爆韧性系统提升技术研究、建筑全生命周期健康监测技术研究、房屋建筑劣化研究、房屋安全快速检测鉴定技术(装备)研究。
(三)科技应用工程类项目
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属于集成应用工程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新技术、综合效益显著且具有示范效应的建筑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支持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及应用《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目录》新技术的建筑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报。
支持选题方向:建筑绿色低碳化、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建筑新技术应用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科技应用示范。
(四)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
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应当属于本市单位与粤港澳或者国际同行在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或科技创新平台搭建等方面开展合作的项目,有利于提升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本通知“一、申报类型和方向”有关要求,对选择“支持选题方向”的优先支持,科研开发类项目须在重点专项选题。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定,无成果及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申报单位应当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且不存在科研诚信异常情况。
(四)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在本市实施。
(五)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应当完成相关工程建设报批手续;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应当已与粤港澳或者国际同行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六)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类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牵头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类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者由获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参与单位牵头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由本市单位牵头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原件);
(二)申报项目汇总表(原件);
(三)其他资料:1.申报科技应用工程的项目,若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同意申报的书面意见(原件);2.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科技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3.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将作为市建设科技项目立项后实施、管理和验收考核的依据。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意见。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的科技应用工程项目,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并出具推荐意见。其他项目无需推荐意见。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申报资料电子版(可编辑版本+盖章版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cjzxtgk@zjj.sz.gov.cn。
(三)申报时间。本次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联系人:曹小艳。
联系电话:0755-8378666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红荔路莲花大厦东座12楼1210室。
附件:1.2024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软科学研究)
2.2024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研开发)
3.2024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应用工程)
4.2024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
5.申报项目汇总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