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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城镇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燃气集团,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自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各区(新区、合作区,下同)和各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多举措全力推进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工作机制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我市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面铺开,加之部分建设主体单位对燃气管道保护要求理解存在偏差等因素,导致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工作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标准和程序不统一的问题。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并推动落实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工作机制,坚决防范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事故发生,我局在《深圳市关于建立地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对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工作机制进行优化完善,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下同)安全保护范围或控制范围内施工的建设工程,即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

  二、压实责任,严格执行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

  (一)100%查明地下管道分布情况

  1.查阅图纸,探明位置。在进场施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到档案部门、规划国土部门或市燃气集团查询并收集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燃气管道现状资料。在动土施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人工探明地下燃气管道位置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探测地下燃气管道分布位置。

  2.压实责任,做好保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要压实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在市燃气集团的指导下,通过设置立体标志桩、张贴警示标语、采取“硬隔离”或设置警示范围等形式,加大燃气管道安全风险警示力度,全力保护燃气管道安全。在路面恢复阶段,施工单位须在市燃气集团的指导下,按实际管位恢复路面警示标识。

  (二)100%签署地下管道保护协议。在进场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与市燃气集团签订地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工作任务和联络人,确保燃气管线保护责任清、任务明;主动加强与市燃气集团的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尤其是在燃气管道保护或控制范围内进行动土作业或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施工行为时,须提前告知市燃气集团,待市燃气集团到场指导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100%制定地下管道保护方案。在设计阶段,建设单位须结合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协商制定有针对性的地下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报市燃气集团备案,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当现场施工方案有变更时,须主动联系市燃气集团,共同协商并及时修订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市燃气集团要充分发挥专业力量作用,为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四)100%配备燃气管道工程师。在进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设置燃气管道保护工程师(正式任命文件),由其代替施工单位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全程参与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对现场作业进行协调和指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地下燃气管道分布情况,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对涉及动土作业进行旁站监护。

  (五)100%实施《动土令》制度。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作为施工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燃气管道保护责任。对于涉及高风险点的动土作业(在燃气管道两边2米范围内进行挖掘、钻探、打桩等作业),要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共同签署《动土令》,对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进行再确认,同时对施工行为进行旁站监理,对违反安全保护协议的施工行为,一律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请辖区住建部门依法查处。

  (六)100%做好作业技术交底

  1.全员交底,记录在册。在进场施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必须主动联系市燃气集团,组织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燃气管道工程师、挖掘机等机械操作人员、施工员、监理工程师等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并将交底情况记录在册(以书面、影像等方式),确保地下燃气管道保护的各项要求及分布情况传达到一线作业人员,并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落实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制度。施工期间,如发生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变更或者离岗、停工超过3天及以上的,施工单位须再次对相关人员开展一轮技术交底。

  2.重点培训,持码作业。在动土施工前,项目负责人、挖掘机等机械操作人员、燃气管道工程师必须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学习平台”完成培训(详见附件操作指引),通过考试并取得“绿码”后,方可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或控制范围内进行挖掘等动土作业。其中,挖掘机等机械操作人员的“绿码”有效期为6个月,持有“绿码”期间,挖掘机等机械操作人员可在全市燃气管道第三方工地内施工,无须进入系统进行重复培训,但对于不同的工地,须参与现场技术交底。项目负责人、燃气管道工程师须按照“一工地一培训”的原则进行参训,且“绿码”有效期为6个月。

  三、其他要求

  (一)市燃气集团作为燃气管道运营单位,要加强燃气管道巡查巡护,若发现燃气管道警示标识缺失,须及时补充完善;做好燃气管道保护警示教育和宣传,实现“一工地两宣传贴纸一折页”100%覆盖;积极配合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工作要求,全力保护建设工地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

  (二)市燃气集团在开展技术交底、沟通协调时,要将企业创建的第三方工地编号(比如:深燃2023字第0001号)注明在技术交底或协调记录文件中,并告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进入“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学习平台”参训时,以此编号作为“所属工地”的模糊检索参数。

  (三)各区住建部门要将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全面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全面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以强执法、重处罚、严警示为手段,进一步规范燃气行业经营秩序,保障燃气行业安全稳定。此外,燃气管道第三方工地“红黄牌”警示是一种管用且好用的惩戒手段,认定界限清晰、操作程序简单、震慑效果较好,各区住建部门要敢用、善用“红黄牌”警示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可能威胁燃气管道安全的惩戒力度,坚决守住不出现“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的底线。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学习平台专题操作流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李宏浩,电话:0755-8378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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