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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治污保洁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2018年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深治污办〔2018〕7号,附件1)要求,为落实《2018年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任务表(第一批)》第287项任务要求,加强物业小区治污保洁工作,提高物业小区的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如进行车库地面涂装、车位划线、物业栏杆等设备设施翻新时,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编号:SZJG 48-2014,附件2)标准,使用水性、无溶剂型等环保涂料和胶粘剂,不得使用不合格涂料和胶粘剂。

  二、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时,应当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饰装修应按《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使用环保涂料和胶粘剂,并将此内容写入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物业装饰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制止并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如有必要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治污保洁的行政监管部门是市人居环境委)报告。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利用小区公布栏、电子广告屏等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广大业主宣传小区治污保洁的意义和装饰装修相关规定。

  四、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开展多方位宣传(将本通知文件挂协会官网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1.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含第一批任务表)》的通知

  2.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5月25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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