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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行业积极创建“消防安全社区”的通知

各区住房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消安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消安委办[2017]3号)和《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全市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建设,提升居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社区自防自救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区局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建设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的火灾防范和扑救工作,同时,各区局要强化督查,严格奖惩。

  二、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

  各物业企业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投入到“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中,一是健全消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消防管理制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二是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三是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四是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居民住宅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被占用、堵塞、锁闭,未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五是加强宣传,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在小区公共宣传栏(橱窗)、电梯、楼宇视频等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张贴资料、悬挂标语、播放短片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常态化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等消防常识,提升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强检查,确保成效

  我局将组织各区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物业服务项目的“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未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整治的物业服务项目、企业、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将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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