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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区住房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规建处,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燃气企业,各物业管理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意见的通知》(深安办〔2016〕3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着力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监管责任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和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着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重心前移,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一是要按照《深圳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深安〔2016〕9号)、《深圳市住房建设系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深建物业〔2016〕61号)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全市住房建设系统逐步构建起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二是要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系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建安〔2016〕10号)要求,切实查清住房建设系统行业领域、各企业内风险点危险源情况、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三是各区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把重心和落脚点放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上,督促指导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基础。
  二、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和城市燃气、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实施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要按照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实现分级分类管控(根据不同等级、不同类型风险采取对应管控措施,重点防控重大风险隐患,确保风险处于受控范围和状态),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着力构建起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关口前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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