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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刻吸取“10·10温州楼房倒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6年10月10日凌晨,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发生一起楼房倒塌事故,据最新报道,该起事故已造成二十多名群众伤亡。本次事故给我市正在推进的全市既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倒塌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房屋使用安全涉及城市公共安全,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正确使用房屋和维护房屋安全。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严禁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阳台用途等违法行为,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和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视,及时劝阻不当使用行为,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查违部门和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二、全面摸清房屋安全隐患底数

  根据《深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2016〕3号)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建物业〔2016〕26号)有关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提高重视,科学部署,落实责任,抓紧推进辖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安全隐患底数,建立辖区房屋安全档案。

  三、切实做好危险房屋整治工作

  经排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督促和指导房屋所有权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和解危。经发现或经鉴定房屋存在重大险情,随时可能出现房屋倒塌等情形的,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一律“空楼”停止使用,妥善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危险房屋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房纳入更新和改造范围,优先安排更新和改造。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做好队伍、资金保障,不断提高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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