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建筑幕墙的安全正常使用,规范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安全检查质量,及早发现和排除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技术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6个月。
附件: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技术导则(试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