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高排查质量,为房屋正常使用、检测鉴定、修缮和加固改造、档案建立等提供技术依据,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6个月。
附件: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