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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现将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业态类型,参照指引内对应内容定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0月30日 

  (联系人:宋杰;联系电话:8378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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