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政策配套衔接,市住房建设局根据新条例,起草了《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5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20室(邮政编码: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yjg@zjj.sz.gov.cn。邮件题目请写“《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反馈”。
附件:
1.《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