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深圳市防控办社区小区组《关于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全面推广应用“场所码”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打好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阵地战的紧急通知》要求,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大力推广应用“场所码”,并将“场所码”创建情况报送我局,相关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2年3月10日18:00前。
二、报送方式
我局将通过“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公众号“通知发布”模块,向全市各物业项目负责人发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物业小区扫码进场的通知》,收到信息后,请各物业项目负责人直接在公众号回复在管物业项目的“场所申报码”。
三、相关要求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务必于3月4日前完成创建和应用“场所码”,并根据物业项目情况使用“电子哨兵”。我局将组织工作人员按照“四不两直”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中发现物业项目“不建码”“建码不扫码”“扫码不验码”等现象的,进行全市通报并计入企业不良信息,在物业服务评价中予以扣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