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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建物管〔2014〕60号

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机党函〔2014〕1080号)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4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辖区计生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配合计生部门开展上门检查。

  二、与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签订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促本公司所属各项目管理处落实与辖区计生部门签订的责任书内容。

  三、协助计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对物业小区内住户发生变动的,及时向辖区社区工作站通报。

  四、在报送物业管理统计年报时,按报表要求填写计划生育责任书签订落实情况。

  五、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请市物业管理协会以高度社会责任感,督促会员自觉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拒不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计生部门提请,由市物业管理协会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陈娟,电话:83788986、13554810691;肖琳,电话:83788948。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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