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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面向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于2019年4月26日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面向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5月20日认租申请截止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对提交申请的579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认租人名单

  经核查,本次合格认租家庭570户(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19日,在以下网站公示: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ov.cn/);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s://zjj.sz.gov.cn/)。

  三、信息校正

  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请认租人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认租人的有关信息,均可通过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专栏查询。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请认租人在公示期内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自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如实申报;对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四)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见附件。

  (五)无障碍住房配租对象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残疾类型为肢体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3人及以上家庭,该类家庭也可按配租面积标准选择普通住房。其他家庭应选择普通住房。所有房源选完即止。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并结合本次房源情况,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将被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七)面向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后续选房签约信息,将于近期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请认租人密切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留意有关信息发布并依时办理相关手续。

  (八)据了解,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暂时无法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项目所在区教育局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九)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1楼。咨询电话:23913773。

  附件:面向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家庭名单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9年6月1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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