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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面向残疾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合格家庭名单公示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面向残疾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将审核合格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予以公示:

  一、审核合格名单及选房排位

  申请家庭389户,经审核,合格家庭379户。名单及选房排位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7年4月10日至4月14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

  三、选房签约时间及方式

  选房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25日9:00至17:30,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后当日18:00前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即可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处(按选定住房所在小区对应)办理入住手续。具体服务指引见附件3。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二)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五、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见附件1。

  (二)合格家庭排序到位,有其对应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三)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的家庭,取消本次认租资格。

  (四)选房当日22时前,将在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公布选房结果。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及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面向残疾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合格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表

             2.面向残疾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排期表

             3.面向残疾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7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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