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云景花园北区安居型商品房认购人认购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已经结束。根据《中粮地产(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中粮云景花园北区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申购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申购通告》)相关要求,以及《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中粮云景花园北区安居型商品房认购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结果,现将中粮云景花园北区项目认购人的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供的核查结果,合格认购人8511户。现根据《申购通告》规定,按照1:2比例确定A队列(指认购建筑面积约65㎡住房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人918户,候补入围认购人918户,递补认购人6104户;B队列(指认购建筑面积分别约为80㎡住房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人95户,候补入围认购人95户,递补认购人381户。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6。
二、选房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入围及候补入围认购人的选房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7。上述认购人可于2016年11月24日9:00起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安居型商品房”-->“打印选房通知书”,打印选房通知书。
(二)递补名单中认购人的选房安排
入围和候补入围认购人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递补名单中的认购人按照实际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剩余房源选完即止。
递补认购人选房时间为2016年12月3至2016年12月5日,具体选房时间详见附件8。递补认购人可于2016年11月24日9:00起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 “安居型商品房”-->“打印选房通知书”,打印选房通知书。
(三)选房地点
中粮云景花园北区营销中心(光明新区公明松白路与创维路交汇处翠湖酒店对面)。
(四)注意事项
1.认购人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余额超过人民币2万元,用于交纳2万元认购定金)到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认购人委托其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根据《申购通告》,认购人选房时只能选择认购意向对应房源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认购意向之外的房源。
3.认购人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现场选房。认购人选房排序到位但经现场呼叫选房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若认购人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天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选房结束后选房;若在当天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签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4.认购人选定房号后,应按规定当场交纳认购定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未按规定时间选房或当天选房结束后仍未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5.认购人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若次日为其他选房队列,则该住房由该选房队列中无房可选的认购人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6.选房期间,每天选房工作结束后,于当日22:00点前,在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选房结果公示”专栏公布剩余房源。待全部选房工作结束以后,选房结果将适时在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选房结果公示”专栏予以公布。
7.若本次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司将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收购,收购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分配。
(五)认购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购受理截止后至签订购房合同前,认购人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轮候信息发生变化导致认购人不再符合认购或轮候条件的,将被取消认购或轮候资格,且不予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人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地点: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电话:23901599。
(六)已选房的认购人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按时交纳购房款并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监督、举报和投诉
所有认购人的有关信息,均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