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4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初审合格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的申请信息已于2015年3月12日完成公示。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轮候配租办法)的规定,现将终审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终审合格名单及轮候排序
初审合格申请家庭17236户,经复核,终审合格申请家庭16917户。名单及轮候顺序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5年4月13日至4月27日,在以下网站公示15天: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ov.cn)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s://zjj.sz.gov.cn)
三、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申请信息校核更正。逾期未提交变更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市租赁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咨询电话:23913773(5条线)。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5028、8378503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302室。
(二)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五、重要提示
(一)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我局将根据轮候配租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二)有关配租房源的情况,可关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查阅配租通告。
(三)没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应当提交居住证。未成年子女轮候期间已成年仍没有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四)按照轮候配租办法的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婚姻、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租赁中心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六)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终审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