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于2021年9月1日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面向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9月15日认租申请截止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对提交申请的942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认租人名单
经核查,本次合格认租家庭775户(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1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三、信息校正
认租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申请信息变更,认租人对取消认租资格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认租人的有关信息,均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查询。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公示期间,认租人如需放弃本次认租项目,应当在公示期内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或通过电脑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 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网上放弃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10:00至1月21日18:00)。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次公示名单。
(五)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见附件。
(六)无障碍住房配租对象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残疾类型为肢体残疾的三人及以上家庭,该类家庭也可按配租面积标准选择普通住房。其他家庭应选择普通住房。所有房源选完即止。
(七)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并结合本次房源情况,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将被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八)面向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后续选房签约信息,将根据深圳市疫情防控要求,适时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请认租人密切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留意有关信息发布并依时办理相关手续。
(九)据了解,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暂时无法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项目所在区教育局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龙瑞佳园13套二房户型设计时综合考虑到采光、通风、空调合理利用等因素,在客厅与其中一间卧室之间未设计实体隔断,住户后期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行隔断。
(十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电话:0755-88631666,接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附件:面向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家庭名单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