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服务 > 住房保障服务 > 分配对象 > 登记保障对象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安居型商品房日常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以下简称轮候与配售办法)等规定,我署依据公安、规划国土、社保、民政、残联等部门反馈的户籍、住房、社保、婚姻、优抚、残疾等情况,对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的8494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8103户。现将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和方式

  从 2017年9月19日至10月3日(因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信息校正及复核申请可顺延至10月10日),在以下网站公示15天。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申请信息校核更正。逾期未提交变更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咨询电话:23901599。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二)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轮候与配售办法的规定,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我署将根据轮候与配售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家庭之后。

  (三)有关配售房源的情况,可关注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和深圳市住房保障署门户网站发布的配售通告。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人才认定、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对应的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附件: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7年9月18日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