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初审合格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的申请信息已于2015年7月3日完成公示。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轮候配租办法)的规定,现将终审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终审合格名单及轮候排序
初审合格申请家庭5815户。经复核,有63户申请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被驳回申请。终审合格申请家庭5752户,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5年7月9日至7月23日,在以下网站公示15天: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ov.cn)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s://zjj.sz.gov.cn)
三、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申请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申请信息变更或书面复核。逾期未提交变更申请或书面复核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的申请信息。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二)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五、重要提示
(一)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我局将根据轮候配租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
(二)有关配租房源的情况,可关注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发布的配租通告。
(三)没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应当提交居住证。未成年子女轮候期间已成年仍没有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四)根据轮候配租办法的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对应的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六)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终审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受理时间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