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的规定,我局依据公安、规划国土、社保、民政、残联等部门反馈的户籍、住房、社保、婚姻、优抚、残疾等情况,对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受理的2865户安居型商品房日常轮候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进行了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家庭共2723户。现将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受理的日常轮候初审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方式和时间
自2015年4月17日至5月1日,在以下三个网站公示15天: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网站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申请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01599)申请信息变更或书面复核。逾期未提交变更申请或书面复核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的申请信息。
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对本次公示内容以及安居型商品房所有在册轮候人进行监督和举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5028、8378503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302室。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的规定,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请家庭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对应的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三)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四)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尽快在上述网站公布终审合格名单。
附件: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日常轮候新增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