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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项目选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家庭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已经结束。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申购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申购通告》),以及《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认购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相关规定,现将新城东方丽园项目认购家庭的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核查结果,合格认购家庭10354户。现根据《申购通告》规定,按照1:2比例确定A队列(认购两房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家庭1028户,候补入围认购家庭1028户,递补认购家庭6099户;B队列(认购三房的选房队列)入围认购家庭522户,候补入围认购家庭522户,递补认购家庭1155户。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6。

  二、选房有关事项

  (一)入围及候补入围认购家庭的选房时间

  入围及候补入围认购家庭的选房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至9月13日,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7。上述认购家庭可于2018年8月23日9:00起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我要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打印选房通知书”,打印选房通知书。

  (二)递补名单中认购家庭的选房安排

  入围和候补入围认购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递补名单中的认购家庭按照实际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剩余房源选完即止。

  递补认购家庭选房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至9月21日,具体选房时间详见附件7。递补认购家庭可于2018年8月23日9:00起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我要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打印选房通知书”,打印选房通知书。

  (三)选房地点

  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附楼三楼(具体交通指引详见附件8)。

  选房及后续购房签约办理指南见附件9。

  (四)注意事项

  1、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有关温馨提示见附件10。若合格认购家庭自愿放弃本次认购,应在8月28日前(含当日,周末双休日除外)由申请人或其配偶(如有)凭本人身份证,前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书面撤销认购申请。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撤销认购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2、认购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认购家庭委托其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根据《申购通告》,认购家庭选房时只能选择认购意向对应房源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认购意向之外的房源。

  4、认购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现场选房。认购家庭选房排序到位但经现场呼叫选房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若认购家庭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天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按选房排位顺序叫号完毕后,根据其原选房排位顺序补选房;若在当天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签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5、认购家庭选定房号后,应当场签订认购协议书。认购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若房源所属队列的住房在当天选房场次未全部被选定,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若房源所属队列的住房在当天选房场次全部被选定,其所选住房由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认购家庭之后的认购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6、选房期间,每天选房工作结束后,于当日22:00点前,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选房结果公示”专栏公布剩余房源。待全部选房工作结束以后,选房结果将适时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选房结果公示”专栏予以公布。

  (五)认购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购受理截止后至签订购房合同前,认购家庭住房、婚姻、人口、户籍、残疾、优抚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轮候信息发生变化导致认购家庭不再符合认购或轮候条件的,将被取消认购或轮候资格,且不予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家庭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地点: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电话:23913773。

  三、监督、举报和投诉

  所有认购家庭的有关信息,均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附件:

  1. 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入围认购家庭名单及排位(A队列)

  2. 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候补入围认购家庭名单及排位(A队列)

  3. 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递补认购家庭名单及排位(A队列)

  4. 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入围认购家庭名单及排位(B队列)

  5. 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候补入围认购家庭名单及排位(B队列)

  6. 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递补认购家庭名单及排位(B队列)

  7. 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认购家庭选房时间安排表

  8. 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选房现场交通指引

  9. 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购房指南

  10.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有关温馨提示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8月2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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