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龙悦居、天颂雅苑、和悦居安排200套住房,定向配租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的在册轮候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划分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分布在龙悦居、天颂雅苑、和悦居3个小区,共200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
1、龙悦居:145 套,位于龙华区白龙路与玉龙路、新区大道与玉龙路交汇处;
2、天颂雅苑:25套,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康乐路西侧;
3、和悦居:30套,位于龙岗区龙岗大道、牛始埔路交汇处,属地铁横岗车辆段上盖保障房。
(二)房源划分
1、无障碍住房40套,二房一厅,建筑面积约64平方米,分布在龙悦居四期1-3栋;
2、普通住房160套,其中:
⑴龙悦居105套,其中一房一厅30套,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分布在龙悦居二期5-6栋。二房一厅75套,建筑面积约51平方米,分布在龙悦居四期3、6-7栋;
⑵天颂雅苑3-6栋二房二厅25套,建筑面积约61平方米;
⑶和悦居9栋二房一厅30套,建筑面积约58平方米。
二、配租对象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且认租截止前已提交残疾证明材料的公共租赁房在册轮候人,在册轮候人名单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址
三、配租方式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顺序排位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配租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的住房,2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51平方米及以下面积的住房,3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61平方米及以下面积的住房。
认租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三)无障碍用房配租规则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残疾类型为肢体残疾的,可选择无障碍住房,也可按配租面积标准选择普通住房;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残疾类型为非肢体残疾的,只能按配租面积标准选择普通住房;
2、选择无障碍住房的,超出其家庭人口数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应按市场租赁评估价格缴纳租金。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中的“认租申请”,网上确认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残疾类型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9:00-2017年2月27日18:00。2017年2月27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认租人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和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申请变更。本次认租人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17年2月27日18:00。
(二)现场看房
现场看房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2017年2月27日。
符合本次认租要求的在册轮候人,可提前一天与小区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并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按约定的时间现场看房,各小区管理处联系方式如下:
龙悦居二期管理处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32903977;
龙悦居四期管理处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32903366;
天颂雅苑管理处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32960881;
和悦居管理处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33908166。
(三)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我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我署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合格的认租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
(一)租金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龙悦居二、四期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6.5元/月•平方米;
天颂雅苑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
和悦居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3.2元/月•平方米。
2、市场租赁评估租金标准
龙悦居四期基准租金标准为30元/月•平方米。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龙悦居二、四期物业管理费为2.56元/月•平方米;
天颂雅苑物业管理费为2.83元/月•平方米;
和悦居物业管理费为2.88元/月•平方米。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龙悦居四期1栋和2栋住房内地面装修为瓷砖,未配置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龙悦居其他住房内地面装修为复合木地板,配置了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天颂雅苑住房内地面装修为瓷砖,配置了燃气灶,未配置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和悦居住房内地面装修为瓷砖,配置了燃气灶、抽油烟机,未配置空调、热水器。
(二)认租人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子女现已成年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并补交相关材料,否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房源有限,请申请家庭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人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和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认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署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署将另行分配。
(八)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 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
咨询电话:(0755)23913773(共五条线)。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