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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启用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的通告

  为了简化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程序,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从2014年12月1日起,启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申报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目前正在使用的申报系统于11月29日起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指引

  (一)申请人可登录以下任一网站申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具体申报材料及工作流程,可登录系统查阅办事指引。

  (二)已持有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需要补充申报的,统一在新系统申报。

  (三)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完成申报,已提交过的申请资料不需要重复提交。各区受理窗口的地址和咨询电话见附件。

  二、信息校正

  已持有安居型商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申请家庭,如果家庭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对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其它信息项变更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新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

  信息变更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继续轮候,变更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市主管部门窗口: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电话:23901599。

  三、重要提示

  (一)由于此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未受理符合条件的配偶父母的申请材料。为此,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有关申请人,在2015年1月30日(含当日)前到市主管部门窗口补报配偶父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的,轮候顺序不变;之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应当重新轮候。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申请家庭,有租住无障碍公租房意愿的,请于2015年1月30日前到市主管部门窗口补交上述残疾证明文件,以便今后合理统筹配置无障碍公租房。

  (三)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回执》的申请家庭为市或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的,请于2015年1月30日前登录新系统填报低保信息,认租时须另行提交届时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新系统启用后,原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系统中的数据统一并入新系统。在原系统中已完成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预约申请或取得《备案回执》的,其轮候顺序及相关信息保持不变,用户可用原密码使用新系统。

  附件:各区保障房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11月2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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