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财政局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负责执收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启用《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书),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款账户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精神,结合《深圳市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方案》要求,租金缴交启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负责执收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直接缴交到深圳市非税收入收款账户(详见附件1),深圳市住房保障署银行帐户不再收取租金。
二、缴款方式
(一)直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通知书二维码缴款;
(二)关注深圳财政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的非税缴款界面输入通知书号码缴款;
(三)深圳市内可在深圳市非税收入收款账户代收银行任一网点通过柜台现金、刷卡、本行转账,或通过网银支付进行缴款,也可在其他银行以跨行转账的方式缴款;
(四)可通过深圳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s://public.szfb.sz.gov.cn/440300)按照缴款码查询,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的方式缴款。
三、承租家庭(或个人)缴款流程
(一)对于未办理租金托收协议的承租家庭(或个人),承租人可以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租金非税缴款,自行打印通知书缴款或者在线扫码缴款(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缴款成功后,可以扫描通知书二维码下载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二)对于已办理租金托收协议的承租家庭(或个人),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于每月10日、20日集中进行租金托收。托收失败的,可以等待再次集中托收;或者承租人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租金非税缴款,自行打印通知书缴款或者在线扫码缴款。托收(或缴款)成功后,可以扫描通知书二维码下载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四、承租单位缴款流程
(一)对于已办理租金方式托收协议的承租单位,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于每月10日、20日集中进行租金托收。托收失败的,可以等待再次集中托收;或者由单位住房专员登录系统,自行打印通知书缴款。托收(或缴款)成功后,单位住房专员可登录系统下载打印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二)对于采用转账方式缴款的承租单位,待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工作人员开具通知书后,由单位住房专员登录系统,自行打印通知书缴款。缴款成功后,单位住房专员可登录系统下载打印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五、注意事项
承租家庭(或个人)和承租单位在选择转账时,无论市内外均须在转账单上的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完整抄写通知书中加粗的“银行转账时必填写的信息”(部分手机银行不支持完整抄写备注,故不推荐使用),且不再填写其他无关内容,否则可能导致缴款失败;如通知书上有缴费截止日期,请提前一个工作日完成。
如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热线服务电话(0755—88631666)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非税收入收款账户
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操作手册(承租家庭或个人)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操作手册(承租单位)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