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民政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拟于近期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14:30-17:00
二、听证会地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五楼第二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三、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实施细则》中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议题如下:
(一)请对《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请对《实施细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请对《实施细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和认定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请对《实施细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特殊情形认定的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关于《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由1名听证主持人负责主持,2名听证陈述人负责陈述,15名听证参加人负责对听证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五、听证参加人的条件和报名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报名方式:有意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3年6月11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表(见附件3)发至邮箱fgc@zjj.sz.gov.cn,邮件标题注明“《实施细则》立法听证会报名”。
(二)听证参加人筛选条件:一是听证参加人报名时提交的意见或建议与听证会主题的契合度;二是听证参加人需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建议,并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六、听证参加人名单确定
听证参加人员名单将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确定,并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确定为正式听证代表的,在参会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和《听证会报名表》进行核对。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不超过7人。
(二)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事项无关的言论或者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不得对本次听证过程录音录像。
(三)如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有变化将及时告知。
(四)本次听证会将采取必要的健康防疫措施。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也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