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先保障残疾人住房需求的政策,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5年9月29日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残疾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10月30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经初步核查,通过初审90户,名单和有关信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9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二、信息校正
初审合格家庭的住房、婚姻、户籍、计生、残疾情况,审核时点为2015年10月30日。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终榜中一并公示。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初审合格家庭的有关信息,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服务专题”中查询。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二)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见附件。
(二)合格家庭排序到位,有其对应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项目选房处理。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
(三)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住房、婚姻、计生、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轮候信息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轮候条件的,将被取消轮候资格,且不予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书面材料受理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5条线)。
附件:面向残疾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初审合格认租申请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