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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残疾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先保障残疾人住房需求的政策,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龙悦居安排190套住房,定向配租给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中的残疾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龙悦居保障性住房位于龙华新区白龙路与玉龙路、新区大道与玉龙路交汇处。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共190套,其中:

  (一)无障碍住房共101套,建筑面积约63平方米,分布在龙悦居四期1-3栋;

  (二)普通住房共89套,其中,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的住房30套,分布在龙悦居三期;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住房20套,建筑面积约63平方米的住房39套,分布在龙悦居四期。

  二、配租对象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公租房在册轮候人,且本通告发布前已提交残疾证明材料的。

  在册轮候人名单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查阅。

  三、配租方式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顺序排位将根据认租人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配租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的住房,2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住房,3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63平方米的住房。

  认租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三)房源安排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残疾类型为肢体残疾的,统一安排建筑面积约63平方米的无障碍住房,但超出其家庭人口数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应按市场租赁评估价格缴纳租金;不接受超面积部分按市场租赁评估价格缴纳租金的,也可以按配租面积标准选择普通住房。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残疾类型为非肢体残疾的,房源在普通住房中安排,按照配租面积标准选房。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点击“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服务专题”中的“网上申报”,网上确认家庭人口、残疾类型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9:00-2015年10月30日18:00。2015年10月30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住房。

  认租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状况和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并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申请变更。本次认租人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15年10月30日。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认租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信息变更或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三)选房和签约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合格的认租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选房前,认租人可自行前往现场看房。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龙悦居三期基准租金标准为17.6元/月·平方米,龙悦居四期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6.5元/月·平方米。

  2、市场租赁评估租金标准

  龙悦居四期基准租金标准为30元/月·平方米。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龙悦居三期、四期物业管理费为2.56元/月·平方米。

  (三)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

  龙悦居三期太阳能热水为22元/立方米(含冷水,全覆盖)。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龙悦居四期1栋和2栋住房户内地面装修为瓷砖,未配置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等设施。

  (二)认租人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子女现已成年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并补交相关材料;否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已认租其它公租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租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租房。

  (四)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房源有限,请申请家庭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状况和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认租资格。

  (七)认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 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5条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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