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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至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企业(单位)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要求,对我省2021年以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加强示范激励,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至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激励工作的通知》,现开展我市示范企业(单位)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以企业自愿为原则,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填写申报表和申报说明,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Word和PDF),于2023年12月20日前提交到我局。我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择优上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评比,最终结果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示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企业(单位)和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细则(2021至2023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2月14日

  (联系人及邮寄地址:1.市场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张工,0755-23994556,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楼918室;

  2.政府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李工,0755-83788981,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楼921室。)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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