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开发建设单位关于未售出安居型商品房配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现就民轩揽翠台等项目(具体项目名称详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未售出安居型商品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配售对象、房源安排、选房方式、配售程序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售对象
本批次住房的配售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在册轮候人名单可通过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查阅。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领军人才:
1.在本通告发布前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或人才证书虽不在有效期但期末评估合格);
2.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3.在本通告发布前向主管部门提交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申请。
二、房源安排
本批次住房属于2021年至2023年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项目配售后,原认购家庭选定住房后退出的住房或是前期配售结束后未被选定的住房,共162套,其中两房132套,三房30套。
(一)单身居民及二至三人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认购本批次住房的两房户型。
(二)领军人才、四人及以上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认购本批次住房的两房户型或三房户型。
本批次住房实行集中统一认购、选房。认购申请家庭可在线提交同一选房队列中单个或多个项目的认购意向;选房时,只能在其认购意向的一个项目中选择一套房源。
三、选房方式
(一)选房队列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房源安排及认购申请家庭(包括在册轮候家庭及领军人才)认购意向,选房队列分为A队列和B队列。A队列指认购申请两房的选房队列;B队列指认购申请三房的选房队列。领军人才、四人及以上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队列参与排序并选房。
(二)选房排位
第一序位为深圳市领军人才认购申请家庭,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购申请家庭,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购申请家庭,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购申请家庭。
上述第一序位的领军人才认购申请家庭,其选房排位排在本次认购的所有轮候家庭之前,领军人才之间的选房排位按照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第二、三、四序位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属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其在该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四、配售程序
(一)网上申请认购
有意申购的认购申请家庭,应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在线提交认购申请。具体路径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可在线打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申请回执》。
在册轮候的领军人才未提交人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应当在网上申请认购截止日前,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补交。
网上申请认购时间为:2024年2月2日9:00至2024年2月8日18:00。2024年2月8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购的,视为放弃认购。认购申请家庭需调整认购意向的,应当于2024年2月8日18:00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自行变更,逾期不予调整。
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它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购申请。
(二)看房
看房安排以《深圳市民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开发建设单位关于未售出安居型商品房配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准。
(三)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认购结束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审核认购申请家庭的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认购申请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购,应当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脑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提交网上放弃认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发布选房通告
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其中,A队列:排名1-132位的认购申请家庭作为入围认购申请家庭,排名133-264位的认购申请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购申请家庭,265位及以后的认购申请家庭作为递补认购申请家庭;B队列:排名1-30位的认购申请家庭作为入围认购申请家庭,排名31-60位的认购申请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购申请家庭,61位及以后的认购申请家庭作为递补认购申请家庭。
选房通告及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选房排位将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
(五)选房及签约
选房通告及选房名单、选房排位发布后,入围和候补入围认购申请家庭即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
入围和候补入围认购家庭须按《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房,并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其所在选房队列及其认购意向项目中的一套住房,房源选完即止。
入围和候补入围认购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递补名单中的认购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剩余房源选完即止。
认购申请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规定时间缴纳购房款并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购房款、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购。
五、其他提示
(一)认购申请家庭认购资格的审核时点为认购截止日。认购申请家庭如住房、人口、人才认定、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须在认购截止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南部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咨询电话:0755-88631666)现场(节假日除外)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二)认购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后至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因信息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认购资格或住房面积标准或轮候条件的,将取消认购申请家庭的认购资格或轮候资格,且不予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且不再符合认购资格或住房面积标准或轮候条件的,将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三)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业务咨询电话:0755-88631666。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