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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简化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申请材料的通知

  深建房改〔2015〕181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与我市正在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衔接,方便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权利人办理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现就简化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申请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经适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由于所购住房未完成初始登记或住房按揭贷款等原因,暂未满足《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深建规〔2015〕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一)、(三)项规定条件,但符合其他条件,且经权利人一致同意,均可提出取得经适房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申请。

  二、所提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申请人须于经适房增值收益缴纳通知书所载明的缴款期限(3个月)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三、申请人在缴纳增值收益后,尚需满足《暂行办法》第四条(一)、(三)项规定条件,方可凭增值收益缴款凭证、经适房《房地产证》(绿本)(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规定的其他书面申请资料,到市主管部门领取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批复。

  四、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2015年10月1日0时起,经适房市场评估价格将进行例行更新。2015年10月1日后,经适房权利人提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申请的,按届时查询的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应缴增值收益。

  五、现已临近经适房市场评估价格更新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服务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建议需要办理该业务的经适房权利人尽早提交网上申请,以确保成功完成申请。

  如有疑问,请向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20714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莲花大厦东附楼二楼,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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