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下称“各区(新区)”)共筹集4120套公共租赁住房(含产业园区配套宿舍)面向深圳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职工阶段性的住房困难,其中市本级1020套,各区(新区)3100套。各区(新区)的配租通告详见其官方网站。现就市本级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为:职工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租住需求,且2018年度工业增加值位于前200位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企业申报及安排入住的职工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二)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未正在领取租房补贴,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须满1年;
(三)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及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累计缴费1年及以上),且申报或入住时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
企业名单见附件1(排名不分先后)。
二、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葵福嘉园、天颂雅苑、融悦山居、和悦居等7个项目,1020套公共租赁住房,详见附件2。
三、配租原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按照申请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数量、2018年度在深纳税总额以及房源等因素,确定配租方案。
配租方案及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申请企业须在规定的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内,委托住房专员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受理书面申请材料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人才及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系统(下称“申报系统”)”开通账号。
(二)职工信息填报时间
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
已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申请企业须在规定的职工信息填报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填报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信息。
申请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但未在申报系统填报职工信息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书面材料提交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咨询电话:88631666。
五、申请材料
(一)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见附件3,原件1份);
(二)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申请企业2018年度在深纳税证明(不含代缴个人所得税,原件1份);
(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专员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交复印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六、签约方式及租赁期限
经审核合格并配租住房的,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与申请企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七、基准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基准租金
葵福嘉园18.13元/月·平方米;
天颂雅苑12.1元/月·平方米;
融悦山居18.7元/月·平方米;
和悦居13.2元/月·平方米;
富士锦园14.49元/月·平方米;
金穗花园19.25元/月·平方米;
招商澜园11.4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
(二)物业管理费
葵福嘉园2.72元/月·平方米;
天颂雅苑2.83元/月·平方米;
融悦山居2.88元/月·平方米;
和悦居2.88元/月·平方米;
富士锦园2.95元/月·平方米;
金穗花园2.56元/月·平方米;
招商澜园2.80元/月·平方米。
八、投诉举报与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九、注意事项
(一)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并签署《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须安排住房专员负责具体的信息填报操作及后续租赁事项的办理。
(二)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备案。入住人员已申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应退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承租企业不进行公示和备案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两房及以上户型至少应安排两名单身职工或一户已婚家庭入住。
(四)承租企业在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收回另行分配。
(五)请申请企业密切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附件:
1.2018年度工业增加值前200名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前后)
2.房源概况
3.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