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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面向公交司机及环卫工人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有关规定,决定面向我市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公交司机及环卫工人定向配租1200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公交司机600套、环卫工人600套。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定向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龙海家园、龙悦居、龙泽苑、龙瑞佳园、和悦居、朗麓家园、金穗花园、天颂雅苑等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共948套住房(详见附件)。剩余252套住房正在筹集中。

  二、配租对象

  (一)经市公共交通管理局认定,在我市公交特许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工作的公交司机。

  (二)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定,在我市环境卫生服务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环卫单位”)工作且负责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处理的环卫工人。

  三、申请方式

  (一)公交企业根据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公交司机住房需求情况,向市公共交通管理局提交申请。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初审并汇总后,交市住房保障署进行资格终审。

  (二)环卫单位根据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住房需求情况,向所在街道或区环卫部门提交申请,经街道或区环卫部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逐级审核后,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汇总并交市住房保障署进行资格终审。

  (三)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于9月30日前,向市住房保障署提交申请材料。

  四、分配及签约方式

  (一)市公共交通管理局根据市住房保障署资格终审结果及房源情况,负责确定公交企业承租住房的数量及具体位置,由公交企业与市住房保障署签订租赁合同,安排符合条件的公交司机入住并向市住房保障署报备。

  (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市住房保障署资格终审结果及房源情况,负责确定环卫单位承租住房的数量及具体位置,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市住房保障署签订租赁合同,安排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入住并向市住房保障署报备。

  五、租金标准

  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六、租赁期限

  首次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

  七、投诉举报与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电话:12328,地址: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深圳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投诉举报电话:83916953,地址: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城管大厦。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特别提示

  (一)公交企业及环卫单位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承租单位只能将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入住。入住家庭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未租住保障性住房。

  (三)公交企业及环卫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市住房保障署备案。公交企业及环卫单位不进行公示和备案的,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请申请单位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市住房保障署咨询电话:88631666;

  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咨询电话:83168113;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咨询电话:82206870。

  附件1:面向公交司机定向配租的房源概况

  附件2:面向环卫工人定向配租的房源概况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9年7月3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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