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已结束。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面向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和《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面向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现将认租家庭的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核查结果,合格认租家庭567户。根据《配租通告》,按照1:2的比例,确定了入围认租家庭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300位的300户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01~567位的267户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2。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入围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至7月19日,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安排在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楼三楼(选房区)。
选房期间,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选完即止。
(三)签约及入住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在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楼三楼(签约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本次配租的房源目前正在进行维修及查验。预计于2019年7月28日至7月30日(含周末)在各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租金自2019年8月1日起计收。
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见附件4。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认租家庭的有关信息,均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属于非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具体见附件1、2的说明。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仍在有效期限内的,不纳入选房名单。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并结合本次房源情况,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四)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全部房源被选定之日,如有选定住房家庭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其所选定住房由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之后的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五)选房过程中,每天将通过网络公布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如需查阅,可于每日22:00时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看。
路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选房结果公示
(六)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收回另行分配。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附件:
1.面向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2.面向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3.面向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排期表
4.面向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