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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林志奇、张娟玲、徐辉信息公示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的规定,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对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林志奇、张娟玲、徐辉家庭作出了申请不合格的意见。申请人提出申诉,经复核,林志奇、张娟玲、徐辉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现将以下相关信息予以补充公示:

受理回执号

受理时间

姓名

人员类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时间

住房情况

备注

SQR00067031

2017年1月5日

林志奇

申请人

44142219710720****

深户

五年以上

无自有住房

提出申诉,并提交了相关材料。经复核,符合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

林相求

共同申请人

44142219731212****

深户

林鑫

共同申请人

44030320030410****

深户

SQR00105808

2018年3月13日

张娟玲

申请人

44142519720306****

深户

五年以上

无自有住房

提出申诉,并提交了相关材料。经复核,符合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

SQR00107064

2018年3月27日

徐辉

申请人

21010419631109****

深户

五年以上

无自有住房

提出申诉,并提交了相关材料。经复核,符合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

康利

共同申请人

50023519831018****

深户

徐煜涵

共同申请人

44030520120927****

深户

邢淑霞

共同申请人

21010419400916****

深户

赵俭

共同申请人

21010419351214****

深户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9年3月13日至3月27日(公示15日),在以下网站公示: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ov.cn);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s://zjj.sz.gov.cn)。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申请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提交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二)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重要提示

  对本次公示信息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根据轮候配售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9年3月1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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