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的规定,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闫浩家庭作出了申请不通过的意见。申请人提出申诉,经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复核,闫浩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现将以下相关信息予以补充公示:
受理回执号 | 受理时间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 |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时间 | 住房情况 | 备注 |
SQR00091754 | 2017年9月22日 | 闫浩 | 申请人 | 44030619840222**** | 深户 | 五年以上 | 无自有住房 | 提出申诉,并提交了相关材料。经复核,符合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 |
颜楚 | 共同申请人 | 43040519880926**** | 深户 |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8年12月04日至12月18日(公示15日),在以下网站公示。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申请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提交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二)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重要提示
对本次公示信息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根据轮候配售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8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