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市实施东进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深东进〔2016〕1号)精神,加快深圳国际生物谷建设,推动东部生物产业规模化、聚集化和国际化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以及《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深府办〔2013〕4号)等有关规定,兼顾职住平衡,现就2018年第一批市级人才住房配租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8年7月9日至7月13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 至18:00)。
二、配租对象
(一)面向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中,注册地在盐田区、坪山区或大鹏新区,且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单可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点击“市局高中初人才租房补贴 ”,输入单位全称查询。
(二)面向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三、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鹏隽雅苑、葵福嘉园、葵安雅居共3个项目,2461套人才住房(详见附件1)。
(一)面向市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配租鹏隽雅苑人才住房468套,预计竣工时间为2019年6月底。其中:两房两厅218套(建筑面积约60㎡),三房两厅250套(建筑面积约80㎡);
(二)面向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配租人才住房共1993套,其中:
1、葵福嘉园1009套,预计竣工时间为2019年6月底。其中:
单身公寓335套(建筑面积约35㎡),一房一厅185套(建筑面积约50㎡),两房一厅68套(建筑面积约60㎡),两房一厅217套(建筑面积约75㎡),三房一厅187套(建筑面积约85㎡),三房一厅17套(建筑面积约107㎡)。
2、葵安雅居984套,预计主体竣工时间为2019年6月底。其中:
两房两厅936套(建筑面积约67㎡),三房两厅48套(建筑面积约80㎡)。
(三)其他说明
鹏隽雅苑、葵福嘉园、葵安雅居三个项目人才住房为精装修交付,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四、配租原则
(一)面向市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申请单位人才数量、2017年度纳税额或社会贡献以及房源供需关系等因素,确定配租方案。
(二)面向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按照申请单位人才数量及房源供需关系等因素、确定配租方案。
(三)分配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申请与签约方式
(一)市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并配租住房的,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统一由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并配租住房的,统一与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二)申请单位须委托住房专员在本通告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提交申请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
咨询电话:(0755)23913773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人才住房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1份);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2017年度的纳税证明(不含代缴个人所得税,原件1份);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住房专员)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六)申请单位人才住房需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原件及光盘电子版各1份)。
七、租赁期限
配租的人才住房租期和续租条件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八、基准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基准租金
鹏隽雅苑18.84元/月.平方米;
葵福嘉园19.94元/月.平方米;
葵安雅居18.84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按最终确定的标准执行。
九、投诉举报与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特别提示
(一)申请单位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备案。承租单位不进行公示和备案的,将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承租单位只能将住房配租给本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租住,人才及家庭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未租住保障性住房,未正在领取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满1年;
3、提交申请时人才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保且缴纳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
(四)鉴于本批配租的房源有限,若未能满足申请单位的配租需求,敬请谅解。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另行分配。
(五)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附件:
1、房源数量及项目地址
2、申请单位人才住房申请表
3、申请单位人才住房需求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