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了《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申购有关事项的通告》,认购工作已于2018年1月24日结束。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对11083户认购家庭的认购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将认购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认购人名单
经核查,本次新城东方丽园安居型商品房合格认购家庭共11019户(包括4户领军人才家庭,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4日,在以下网站公示:
深圳政府在线网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坪山区政府在线;
三、信息校正
认购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购申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信息变更或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购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所有认购人的有关信息,均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查询。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公示期间,认购人如需放弃本次认购,应当在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书面放弃认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此次公示的合格认购人,如是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若在公示信息中无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购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公示结束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时发布选房通告,并公布选房名单。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时间为准。
(五)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电话:23913773。
附件:
1.申购新城东方丽园项目建筑面积约65㎡~75㎡住房的合格名单
2.申购新城东方丽园项目建筑面积约85㎡住房的合格名单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8年3月29日